民法典中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和分割財產

導讀:
一民法典中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和分割財產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要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然后由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對于符合自愿離婚條件的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和分割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要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然后由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對于符合自愿離婚條件的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夫妻離婚時對于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針對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銀行查詢賬戶流水走向若自己無法查詢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向銀行查詢賬戶記錄并且需要求對方在法庭上說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的必要性和真實性。
(二)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贈與)夫妻共同房產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如買受人知道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還從單方處購買則難以認定其屬于善意取得。關于房屋買賣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記部門申請查詢。
(三)如果是以與他人串通偽造債務的方式轉移共同財產的在夫妻離婚時由作為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其所借債務是否基于夫妻雙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舉證證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則不承擔債務償還份額。如果配偶一方舉證證明所借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配偶一方則不承擔償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