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領離婚證帶什么手續

導讀:
一民法典中領離婚證帶什么手續領離婚證的手續是簽訂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共同申請發給離婚證等。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那么民法典中領離婚證帶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領離婚證的手續是簽訂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共同申請發給離婚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證辦理在申報時一般需要7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