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怎樣離婚呢?

導讀:
精神病人的怎樣離婚呢精神病人離婚一般通過訴訟程序。因為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在離婚前首先要確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為達到離婚目的周某將妻子送進醫院治療。今年4月10日二人一起來到當地鎮政府婚姻登記處周某隱瞞了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癥及入院治療的情況辦理了協議離婚。法院審理認為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申請。那么精神病人的怎樣離婚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精神病人的怎樣離婚呢
精神病人離婚一般通過訴訟程序。因為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在離婚前首先要確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為進行訴訟活動。
現在我們結合一個案例看看這個問題。
2005年周某和沈某夫婦因感情不和而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委托鑒定發現妻子沈某“患有精神分裂癥無民事行為能力”丈夫周某只得撤回訴訟。為達到離婚目的周某將妻子送進醫院治療。今年4月10日二人一起來到當地鎮政府婚姻登記處周某隱瞞了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癥及入院治療的情況辦理了協議離婚。
沈某回到娘家沈父才知道女兒已經離婚他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鎮政府婚姻登記處發出的離婚登記證。法院審理認為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申請。這兩類人辦理離婚不宜適用行政程序而應適用訴訟程序。因此鎮政府婚姻登記處在原告不能真實表達意愿的情況下按照行政程序進行離婚登記并批準違反了法定程序其發出的離婚證無效法院判決予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