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重新爭奪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后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相當困難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
離婚后重新爭奪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離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父母雙方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后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相當困難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關于離婚后重新爭奪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重新爭奪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父母雙方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這就是孩子撫養權的變更。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后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相當困難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所以如何變更撫養權?成了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一方的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在這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于可以變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四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