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最好選擇以分居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方式

導讀:
事實上即使沒有符合前述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當事人也可隨時提起離婚而且有可能取得離婚判決因為很多案件的當事人并不是不同意離婚而是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達不成一致意見更何況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與否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僅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而且當事人的態度也經常會隨著案件的進展發生變化,事實上即使沒有符合前述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當事人也可隨時提起離婚而且有可能取得離婚判決因為很多案件的當事人并不是不同意離婚而是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達不成一致意見更何況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與否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僅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而且當事人的態度也經常會隨著案件的進展發生變化。
我國法律規定分居只是認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的依據之一即使雙方不分居也可隨時提出離婚訴訟。我國民法典詳細的規定了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多種情形分居只是其中之一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確定。事實上即使沒有符合前述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當事人也可隨時提起離婚而且有可能取得離婚判決因為很多案件的當事人并不是不同意離婚而是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達不成一致意見更何況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與否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僅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而且當事人的態度也經常會隨著案件的進展發生變化。關于什么情形下最好選擇以分居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分居制度在實際執行中還很不完善。我國法律規定分居只是認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的依據之一即使雙方不分居也可隨時提出離婚訴訟。
我國民法典詳細的規定了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多種情形分居只是其中之一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確定。事實上即使沒有符合前述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當事人也可隨時提起離婚而且有可能取得離婚判決因為很多案件的當事人并不是不同意離婚而是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達不成一致意見更何況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與否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僅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而且當事人的態度也經常會隨著案件的進展發生變化。有時當事人認為對方一定不會同意離婚但在審理過程中對方的態度卻出乎自己的意料有的準備打長久戰的訴訟很快得就到了解決。
因為當事人可以隨時提起離婚訴訟即便是另一方當事人堅決不離婚只要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六個月后再次起訴人民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只有極個別的案件會起訴三次才判決離婚。結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一般兩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時間不會超過一年而三次起訴一般不會超過一年半的時間這都少于法律規定的分居兩年才判決離婚的時間。因此我在解答法律咨詢時一般建議夫妻感情已無法挽回的當事人在沒有特殊情況之下盡快起訴離婚早起訴就意味著早取得法院的離婚判決。
2什么情形下最好選擇以分居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方式呢?
一般我會建議極力想取得孩子撫養權的男當事人選擇以分居的方式進行離婚因為這樣可以取得較多的時間等待孩子的成長畢竟在實踐中隨著孩子年齡的不斷增長判給男方的可能性會增大。當然這也不是非常好的一種方法但當事人往往已別無選擇。
此外對財產分割有分歧或處于不利地位的當事人也可以變通的通過分居的方式取得時間改變自己的不利地位這尤其適用于房屋拆遷之中或房產權利正在辦理之中的當事人往往會取得較好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