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辦理手續

導讀:
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7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經常遇到的難題是雙方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
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注意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關于離婚如何辦理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1協議離婚要滿足什么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怎么辦理離婚登記?
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經常遇到的難題是雙方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國內訴訟離婚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一)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分復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二)起訴離婚程序怎么走?
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三一方“失蹤”怎樣離婚?
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系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法院對于起訴書通知舉證和開庭日期等送達公告期是日判決后對判決書送達公告期還需要日公告期。采用公告送達方式的案件訴訟期限大大延長了一般的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在三個月內結案適用普通審理程序的也會在六個月內結案而離婚訴訟的被告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計算至少需要六個月才能結案。
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公告送達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決。但判決結果并不是一定要判決離婚人民法院還要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1只審理判決離婚事宜而對夫妻共同財產既不做審查也不做判決。
2只對財產進去簡單審查主要是根據原告的陳述來確認而不做具體核實也不做分割處理
3對財產做出明確判決對下落不明當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為子女撫養費判給主張離婚的當事人一方。
四涉外因素的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一)涉外婚姻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1協議離婚程序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訴訟離婚程序
涉外離婚起訴流程基本就是在協議離婚無果的情況下先根據自己的情況擬寫涉外離婚起訴書找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遞送涉外離婚起訴書提交證據證件證明材料這還包括委托律師等事項。
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書送達答辯期法院調解一審審理(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審上訴二審審理。這個流程不包括撤訴缺席判決等情形具體需要根據個案來分析。
(二)涉外婚姻到哪里起訴離婚?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后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3中國公民分居國內外國內法院有權管轄雙方均可在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訴。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可以選擇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5外國人與中國人離婚外國人提出離婚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中國人提出離婚在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6國外法院判決在中國的承認根據雙方加入的國際條約辦理沒有國際條約或者互惠關系的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來辦理離婚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