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去哪里辦理手續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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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到到夫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延伸補充,
辦理離婚手續的程序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⑤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工作人員應查明,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離婚手續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訴訟離婚的,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可以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的,應去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或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立案。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離婚一般去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不可以異地辦理。同時需要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符合條件的就會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第一款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