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不可以離婚嗎

導讀: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內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就是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是訴訟離婚就是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一方堅持離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關于哺乳期不可以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是的法律上這樣規定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內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是協議離婚就是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二是訴訟離婚就是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一方堅持離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我國婚姻法關于哺乳期離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相關知識
子女撫養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由此可見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于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