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

導讀: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也包含一些特殊情況。那就是哺乳期內,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另外如果男方提出離婚的要求在合理的范圍內,依然可以受理。如女方所懷孩子并非為自己的,或者對方在分娩期間出軌等。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
哺乳期內,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在哺乳期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不過雖然如此,但也包含一些特殊情況。那就是哺乳期內,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另外如果男方提出離婚的要求在合理的范圍內,依然可以受理。如女方所懷孩子并非為自己的,或者對方在分娩期間出軌等。
哺乳期男方不得提離婚,如果女方想離婚怎么處理?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
1、如果雙方協調好,關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都約定好,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等待30天離婚冷靜期后,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如果雙方因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法院起訴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攜帶相關證件以及證據,先向法院申請立案,立案后繳納訴訟費,然后庭前調解,如果調解成功,領取離婚調解書后不需要再領取離婚證。
如果調解未成功,則接下來等待開庭,庭審結束后等待法院宣判。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
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是指未滿2周歲的子女,此時要是父母離婚的話,同樣也是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或判決的。根據《婚姻法》第36條第2、3款的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即的2條的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綜上可知,一般情況下對于哺乳期內的子女撫養權問題是先由父母進行協商確定的,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才會由法官進行判決,而多半情況下是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