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導讀:
哺乳期內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就是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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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關于哺乳期離婚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哺乳期離婚的定義哺乳期離婚是指在哺乳期中發生的夫妻雙方離婚事件。與此有關的一切注意事件法律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嬰兒撫養問題嬰兒歸屬問題等。
哺乳期內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是協議離婚就是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二是訴訟離婚就是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一方堅持離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我國婚姻法關于哺乳期離婚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