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以上規(guī)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二哺乳期離婚有什么限制離婚訴訟婚姻關系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提出但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guī)定不予提出。那么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以上規(guī)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二哺乳期離婚有什么限制離婚訴訟婚姻關系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提出但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guī)定不予提出。關于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妻子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哺乳期離婚是指在哺乳期離婚。與此有關的一切注意事件法律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嬰兒撫養(yǎng)問題嬰兒歸屬問題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根據以上規(guī)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并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xù)發(fā)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于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說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由此可見子女由誰撫養(yǎng)的問題應根據于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yǎng)。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fā)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二哺乳期離婚有什么限制
離婚訴訟婚姻關系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提出但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guī)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fā)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