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對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有哪些

導讀:
二男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任振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二男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任振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4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受本條規定限制,4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受本條規定限制,因此民法典對當事人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性規定有兩條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分別對現役軍人的配偶的離婚請求權和男方的離婚請求權進行了限制。
二男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任振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3在此期間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也應準許。4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受本條規定限制。5這一規定只是限制男方離婚請求權的程序性規定并不涉及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實質性問題。關于我國民法典對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現役軍人的配偶的離婚請求權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是為了保護現役軍人的合法權益而對現役軍人配偶的離婚請求權作出的限制這個限制有一個前提條件即軍人一方不能有重大過錯。
1這里所說的“重大過錯”是指以下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與其他異性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關于現役軍人的范圍問題。
所謂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軍或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男女軍官士兵不包括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
3適用條件
只能是夫妻的一方是軍人另一方是非軍人的離婚案件。如果雙方都是軍人或雙方都不是軍人的不適用此條的規定。同時適用這一條只能是非軍人提出離婚必須征得軍人的同意如果是軍人提出離婚沒有必要征得非軍人的同意也不適用此條的規定。
二男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任振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而對男方離婚請求權的一個限制。但這條限制不是絕對的。
1這一規定只是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的時間并沒有從實質上否定男方的離婚要求。期間屆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2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的不受本條限制。這是因為本條規定的目的在于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往往是出于緊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已有思想準備不及時受理可能更加不利于對孕產婦和胎嬰兒的保護。
3在此期間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也應準許。
4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5這一規定只是限制男方離婚請求權的程序性規定并不涉及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實質性問題。
因此民法典對當事人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性規定有兩條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分別對現役軍人的配偶的離婚請求權和男方的離婚請求權進行了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