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不得處分他人財產的法律規定

導讀:
法律規定關于離婚協議中不得處分他人財產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法律規定關于離婚協議中不得處分他人財產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無效約定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夫妻雙方只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當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財產都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但是不得處分別人的財產。
法律規定關于離婚協議中不得處分他人財產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違反法律規定。無效約定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夫妻雙方只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當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財產都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但是不得處分別人的財產。關于離婚協議中不得處分他人財產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規定關于離婚協議中不得處分他人財產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夫妻共有財產的處分是怎么規定的?
1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為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2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5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婚協議的無效約定
無效約定一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權是憲法婚姻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無效約定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權是法律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
無效約定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后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違反法律規定。
無效約定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夫妻雙方只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當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財產都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但是不得處分別人的財產。很多時候由于雙方缺乏法律常識往往為了某種目的或者補償對方約定己方或對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財產歸對方所有由于對財產無權處分因此這樣的約定一般認定為無效。這里不涉及委托代理關系或者追認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