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調查對方隱瞞的房產情況

導讀:
一般對于法院加蓋大紅院印的調查令一般的房產公司和物業公司還是會配合的畢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會涉嫌“妨害訴訟程序的進行”法院可以罰款也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一般對于法院加蓋大紅院印的調查令一般的房產公司和物業公司還是會配合的畢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會涉嫌“妨害訴訟程序的進行”法院可以罰款也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憑身份證就可以查出幾乎任何一套居住房的產權登記情況而這種權利可能在其他城市很少能遇到其他城市可能還需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調查介紹信甚至法院親自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才能最終得到房產信息資料。
如果已經分居或者對方非常慎重敏感不露聲色沒有破綻也可以對其行蹤進行調查經過一段時間的分析摸排通過對其出入的可疑房產處所的調查下得結論。小區規模再大也是通過物業管理公司來進行管理的因此通過物業的口子也可以查出對方的房屋坐落。現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調查函不太好使律師法沒有賦予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保障如果被調查單位拒絕配合律師常常也是束手無策。一般對于法院加蓋大紅院印的調查令一般的房產公司和物業公司還是會配合的畢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會涉嫌“妨害訴訟程序的進行”法院可以罰款也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關于怎么調查對方隱瞞的房產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有些人背著配偶不知道在本市或外地又另購有房但對購房情況有意隱瞞或事后卻矢口否認給主張權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礙。
在目前的網絡條件下以及法律實踐環境下僅憑自己的身份證去查另一方在一個城市的購房情況在絕大多數城市還不現實因此如果一點兒都不知道對方購房的坐落即沒有任何信息只知道購了房而想查到購房位置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
如果一點兒都不知道對方購房情況可以先“兜圈子”從對方資金流向上找。比如對方的賬戶上在可能購房的某個時間點上有大額的資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產公司的。再比如對方的某個賬戶每個月有固定數額的資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繳納的房屋貸款或水電物業管理費用。如果一個人在外購房只要仔細留心其生活起居習慣一般總能發現一些線索。如果已經分居或者對方非常慎重敏感不露聲色沒有破綻也可以對其行蹤進行調查經過一段時間的分析摸排通過對其出入的可疑房產處所的調查下得結論。
實踐中此類情況大部分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購買樓盤的方位比如某一個小區但不知道具體房屋的坐落。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想訴至法院通過法院的渠道調查取證可以每家每戶的敲門排查或在門口守候以逸待勞。但是如果小區規模巨大幾百上千套房產或者是未竣工的小區這個辦法就不好使了。怎么辦呢?小區規模再大也是通過物業管理公司來進行管理的因此通過物業的口子也可以查出對方的房屋坐落。
現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調查函不太好使律師法沒有賦予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保障如果被調查單位拒絕配合律師常常也是束手無策。因此通常律師只是手持自己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或調查函往往會吃閉門羹碰得一鼻子灰。這不是律師的無能而是法律保障和社會現實的問題。因此如果在物業有朋友通融通常比律師持調查函調查管用物業的朋友通融幫著查一下也不違法畢竟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只是誰都不愿意卷進官司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罷了。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朋友房產公司也沒有路子相關信息把握人員又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消極態度可以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調查。一般對于法院加蓋大紅院印的調查令一般的房產公司和物業公司還是會配合的畢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會涉嫌“妨害訴訟程序的進行”法院可以罰款也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在這樣的壓力下相關單位會“識實務”通過計算機查到對方在小區的具體門牌號。
查到具體門牌號以后再到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產的具體信息。憑身份證就可以查出幾乎任何一套居住房的產權登記情況而這種權利可能在其他城市很少能遇到其他城市可能還需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調查介紹信甚至法院親自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才能最終得到房產信息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