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難以認定

導讀:
從而在除被告下落不明數年適用公告送達以及有明確的證明家庭暴力等的證據的情況外審判機構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難以認定原告因舉證不能而導致敗訴,從而在除被告下落不明數年適用公告送達以及有明確的證明家庭暴力等的證據的情況外審判機構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難以認定原告因舉證不能而導致敗訴,1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難以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以夫妻感情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1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難以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以夫妻感情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方面無法聽從原告一面之詞而認定另一方面也無法從相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中得到證實。從而在除被告下落不明數年適用公告送達以及有明確的證明家庭暴力等的證據的情況外審判機構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難以認定原告因舉證不能而導致敗訴。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是由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所決定的。關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難以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難以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以夫妻感情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而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被告在庭外所做的陳述不能作為裁判依據且被告的缺席在很大程度上將導致審判機構對原告所稱事實的認可從而使被告在夫妻感情破裂等問題上因缺席而喪失了發言權。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方面無法聽從原告一面之詞而認定另一方面也無法從相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中得到證實。從而在除被告下落不明數年適用公告送達以及有明確的證明家庭暴力等的證據的情況外審判機構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難以認定原告因舉證不能而導致敗訴。
2缺席判決離婚的一方當事人的異議缺乏相關的制度保障
離婚案件因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不僅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人身財產關系還影響到婚姻家庭的穩固不當使用缺席判決將可能剝奪一方當事人的訴權。
以公告離婚案件為例若人民法院僅根據原告提交的村委會出具的至今被告仍下落不明的證明而使該離婚案件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予以處理很可能導致被告的知情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且因生效的離婚判決不得申請再審故審理機構斷然決定適用公告方式送達將不僅損害被告的知情并參加應訴維護自身權利的權利還將使被告的上訴權消失從而只能接受己方不服的判決并因此而上訪信訪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3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問題難以處理
因缺席判決的前提即是被告未發表或未充分發表相關的辯論意見故即使被告對判決準予離婚無異議但因審理機構對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沒有相關的意見可循故因不服子女撫養權歸屬而上訴的也在實際生活中也不在少數。這將不利于節約司法成本也導致了當事人不必要的訴累。
對于財產分割缺席判決的離婚案件一方面可能原告將隱匿財產而導致財產沒有分割進而需要再次審理分割另一方面因被告在下落不明期間產生的財產亦屬于共同財產如此以來將導致原告應有的財產分割權應原告不知情而使其權利遭到損害。其次在缺席審理離婚案件的同時應對原告是否借離婚之名從而逃避債務轉移共同財產予以審查。
相關法律知識
離婚案件審判范圍簡述
離婚案件的審判范圍是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或可以審判的請求事項的總和。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目前人民法院審判離婚案件的具體范圍包括
(一)應當審判的離婚請求。
這是每一個離婚案件都必須進行審判的訴訟請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是離婚案件中對案件性質起決定作用的帶根本性的訴訟請求。因為離婚案件就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產生的。因此離婚的訴訟請求是每一個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都要提出的訴訟請求。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是由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所決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離婚就是離婚自由的具體體現。
(二)可以審判的其他請求。
指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提出的法院依法可以在離婚案件中一并審判的非離婚請求。離婚案件中的其他請求不對案件性質起決定作用僅處于從屬的地位。
依照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案件中可以審判的其他請求共有11種包括確定子女撫養義務分擔(或承擔)的請求確認探視子女的時間方式方法的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分割夫妻雙方在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益的請求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請求清償夫妻共同債務的請求要求對方離婚時給予經濟幫助的請求無過錯方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一方要求追究另一方妨害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法律責任的請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請求確定房屋使用權的請求
筆者認為離婚案件的審判范圍是受法律和司法解釋限制的。必須是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在離婚案件中應當和可以受理的請求法院才能作為離婚案件的審判范圍進行審判。如果法院將當事人提出的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以外的請求擅自納入離婚案件的審判范圍進行審判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審判就是不合法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