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經分居應怎樣證明

導讀:
三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夫妻已經分居應怎樣證明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但是分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罪。關于夫妻已經分居應怎樣證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已經分居應怎樣證明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三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四分居滿兩年不會自動解除
經常遇到有人咨詢說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在有些國家有夫妻分居制度比如法國和英國分居方式有協議分居和法院判決分居兩種方式分居期間雙方約定對子女財產等的處分方式如阿根廷法律不允許離婚因此夫妻只能長期分居。但是分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罪。
我們國家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去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和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