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離婚常識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申請人必須呈交結婚證書和具備離婚的條件(A)由于婚姻破裂而分居達一年者(B)與訟人的通奸(C)與訟人對起訴的虐待包括精神或肉體的虐待,按照省政府的立法夫妻有權平分所有家庭財產而家庭財產的定義一般是指由夫妻及兒女享用財產包括夫或婦個人名下的財產,若果這物業用來作度假屋供一家人──夫妻及兒女共用或用來出租而所得的租錢全部或分用於家庭的當常支出上那么這物業很可能會被定為家庭財產,夫妻分離通常要解決的問題是財產的分配未成年兒女的撫養權和贍養費,孩子的身體和心理健康孩子個人的意愿他與其他親友間建立的感情關系他在教育和輔導上的需要和父母各自不同的能力都是判決撫養權應該考慮的因素,舉例說妻子承繼了一些物業是她父母遺留給她的以她一個人的名義登記成為她個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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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呈交結婚證書和具備離婚的條件
(A)由于婚姻破裂而分居達一年者
(B)與訟人的通奸
(C)與訟人對起訴的虐待包括精神或肉體的虐待。
一般離婚案都是以婚姻破裂為理由。只要分居(Separate)一年便可以申請。分居的定義除了實際的分開居所之外還需要存在脫離夫妻關系的意圖。在分居期間若雙方復合超過九十日分居便算終止而要重新計算。分居可以是雙方同意之下的決定亦可以是出於單方面的行動。
夫妻分離通常要解決的問題是財產的分配未成年兒女的撫養權和贍養費。按照省政府的立法夫妻有權平分所有家庭財產而家庭財產的定義一般是指由夫妻及兒女享用財產包括夫或婦個人名下的財產。舉例說妻子承繼了一些物業是她父母遺留給她的以她一個人的名義登記成為她個人的財產。若果這物業用來作度假屋供一家人──夫妻及兒女共用或用來出租而所得的租錢全部或分用於家庭的當常支出上那么這物業很可能會被定為家庭財產。至於該物業是在婚前還是婚後歸入夫或婦的名下反而不重要。關鍵是這財產的用途一般是否用於家庭的共同利益之上還是單純用於持有該財產的一人的個人利益之上。
兒女的撫養權。以前法庭傾向於把幼年兒女判給母親撫養。但是基於憲法上男女平等的原則現在法庭不能偏重母親的撫養權而必須按照個別案件去衡量如何判決撫養權以兒童利益為依歸。孩子的身體和心理健康孩子個人的意愿他與其他親友間建立的感情關系他在教育和輔導上的需要和父母各自不同的能力都是判決撫養權應該考慮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