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大肚子可以提出離婚嗎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女方大肚子可以提出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方可以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不管是什么原因就單純在道義的角度也不能在這個時候提出離婚對孩子對大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丈夫一個未來新生命的父親也不能回避這份責任和義務。否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及輿論的譴責。當然民法典內規定的要項滿足了是不受限制的。
民法典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有兩層含義
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應準予離婚。
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有時亦指因上述行為而形成的違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重婚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法律重婚和事實重婚。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事實重婚是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