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是合法的嗎

導讀: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一、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是合法的嗎
1、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是合法的。我國法律只是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除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外,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并未限制女方提出起訴離婚,也并未限制雙方協議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女方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1、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有法定情形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2、目前,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均有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6、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綜上,女方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是男方得存在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