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辭退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導讀:
劉先生與李先生就是其中的兩位。兩位員工手中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曾經被單位辭退過,遂敗訴。本案中,劉、李兩位員工被辭退后,向仲裁委主張經濟補償金與額外經濟補償金,是法定所享有的權利。但是,員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第一個前提是單位對其進行了辭退,對于這一事實,員工是負有舉證責任的。很多人都認為,在辭退案件中,應當由單位負有舉證責任。辭退案件的舉證責任也是需要細分的。員工如果申訴,就需要明白自己的舉證責任在哪里,以預見自己申訴的風險所在,盡可能地取得相關的證據,以更好地維權。那么律師談辭退糾紛案件如何舉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先生與李先生就是其中的兩位。兩位員工手中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曾經被單位辭退過,遂敗訴。本案中,劉、李兩位員工被辭退后,向仲裁委主張經濟補償金與額外經濟補償金,是法定所享有的權利。但是,員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第一個前提是單位對其進行了辭退,對于這一事實,員工是負有舉證責任的。很多人都認為,在辭退案件中,應當由單位負有舉證責任。辭退案件的舉證責任也是需要細分的。員工如果申訴,就需要明白自己的舉證責任在哪里,以預見自己申訴的風險所在,盡可能地取得相關的證據,以更好地維權。關于律師談辭退糾紛案件如何舉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典型案例
2006年中旬,朝陽區內一家公司,一次集體性地辭退了十五個員工。劉先生與李先生就是其中的兩位。被辭退之后,劉、李兩位員工,向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以及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結果單位在應訴時,說單位從來也沒有辭退過他們,他們一直以來,處在長期曠工的狀態中。兩位員工手中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曾經被單位辭退過,遂敗訴。
勞動律師分析:
辭退案件,并非所有的細節皆由公司負舉證責任。本案中,劉、李兩位員工被辭退后,向仲裁委主張經濟補償金與額外經濟補償金,是法定所享有的權利。但是,員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第一個前提是單位對其進行了辭退,對于這一事實,員工是負有舉證責任的。如果員工手中沒有相應的證據,而且單位也拒不承認的話,員工則會面臨敗訴的風險。
很多人都認為,在辭退案件中,應當由單位負有舉證責任。這一認識并沒有實質性的錯誤,但是對于辭退案件,單位是對辭退的原因負有舉證責任,并非對是否辭退負舉證責任。辭退案件的舉證責任也是需要細分的。員工如果申訴,就需要明白自己的舉證責任在哪里,以預見自己申訴的風險所在,盡可能地取得相關的證據,以更好地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