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離婚程序怎么辦理

導讀: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兩人可以先自行協商好,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提起訴訟離婚,由法院根據一些具體的情況來判決孩子撫養權問題,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一般的離婚程序,先由雙方協商,如果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等協商一致的,雙方簽訂離婚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一份遞交婚姻登記機關并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可以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在對孩子的問題上,主要就是撫養權。兩人可以先自行協商好,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提起訴訟離婚,由法院根據一些具體的情況來判決孩子撫養權問題。主要就是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法院會根據優于孩子成長為原則和你們雙方的具體情況考慮判令,如孩子未滿2周歲的一般判令給母親,如孩子長期跟隨一方共同生活的則一般會判令給該方,孩子年滿10周歲的,一般會考慮孩子的選擇。如有證據證明該方不利于孩子成長的除外。
一般的離婚程序,先由雙方協商,如果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等協商一致的,雙方簽訂離婚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一份遞交婚姻登記機關并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協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另一方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