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服刑起訴離婚怎么離

導讀:
法律這么規定的原因在于,服刑人員被關押的地方往往與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為了方便服刑人員配偶履行訴訟程序,減少其負擔,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法律這么規定的原因在于,服刑人員被關押的地方往往與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為了方便服刑人員配偶履行訴訟程序,減少其負擔,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也就是說,如果服刑人員的配偶提出離婚訴訟的,那么應該向原告(即服刑人員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提起離婚訴訟后,根據情況,由法院工作人員去監獄,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離婚協議,這樣比較實際,也更加便于操作,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如果要對服刑人員起訴離婚的,可以去原告所在地起訴。
如果要對服刑人員起訴離婚的,可以去原告所在地起訴。由于服刑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應訴。法律這么規定的原因在于,服刑人員被關押的地方往往與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為了方便服刑人員配偶履行訴訟程序,減少其負擔,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關于原告服刑起訴離婚怎么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只要夫妻雙方是出于自愿選擇離婚,無論是否在坐牢,法律都不會干涉其離婚的權利。如果要對服刑人員起訴離婚的,可以去原告所在地起訴。由于服刑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應訴。一般情況下,受理案件的法院會安排到監獄所在地開庭。提起離婚訴訟后,根據情況,由法院工作人員去監獄,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離婚協議,這樣比較實際,也更加便于操作。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也就是說,如果服刑人員的配偶提出離婚訴訟的,那么應該向原告(即服刑人員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法律這么規定的原因在于,服刑人員被關押的地方往往與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為了方便服刑人員配偶履行訴訟程序,減少其負擔,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1、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一方服刑)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2、法院審理階段:立案;調解;開庭審理
3、法院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