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在國外離婚國內承認嗎

導讀:
中國人民法院只能就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作出認定,判決中關于夫妻財產的分割、生活費用的負擔、子女撫養方面的判決不應在申請范圍之內,人民法院亦不對此作出承認的認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申請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那么中國人在國外離婚國內承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中國公民在外國申請離婚,申請中國人民法院承認其離婚判決的效力,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中國人民法院只能就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作出認定,判決中關于夫妻財產的分割、生活費用的負擔、子女撫養方面的判決不應在申請范圍之內,人民法院亦不對此作出承認的認定。
2、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國外離婚判決要提交的材料有: 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請國內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的裁定承認,必須向受理法院提供:
(1) 申請書 。
(2)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
(3) 若申請人是離婚判決的原告,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傳喚出庭或合法傳喚出庭文件已送達被告的有關證明文件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4) 若判決書中未指明判決已生效或生效時間的,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文件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1、首先是程序審查。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2、其次是實質審查。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對外國法院的判決要進行以下內容的審查,如果屬于以下五種情況是不予承認的:
(1)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案件沒有管轄權;
(3)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的情況下作出的;
(4)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經作出判決,或第三國法院對當事人作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承認的;
(5)判決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申請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關涉外結婚登記規定的,準予登記,并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依法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