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的中國公民離婚應當要如何辦理

導讀:
一如果雙方所在外國法院有離婚管轄權一般只能通過法院判決離婚這種情況下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已達成一致意見可通過中國的法院辦理無爭議離婚。那么國外的中國公民離婚應當要如何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果雙方所在外國法院有離婚管轄權一般只能通過法院判決離婚這種情況下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已達成一致意見可通過中國的法院辦理無爭議離婚。關于國外的中國公民離婚應當要如何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果雙方所在外國法院有離婚管轄權一般只能通過法院判決離婚這種情況下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
向我國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的由申請人向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申請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二外國法院沒有管轄權的只能回國辦理離婚。
(一)管轄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3)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辦理程序
雙方可直接回國辦理離婚訴訟如不想或不能回國雙方可在國內分別聘請代理人對代理人進行特別授權但授權委托手續應當到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進行公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然后雙方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國內為雙方辦理訴訟離婚手續。
如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已達成一致意見可通過中國的法院辦理無爭議離婚。除以上授權委托的公證文件外還需要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以下文件雙方及子女身份證件原件或復印件原告起訴狀被告的答辯狀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書相關財產證據。
如雙方對離婚等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可通過法院辦理訴訟離婚除對以上授權委托手續身份證件起訴狀和答辯狀等文書進行公證認證外對來源于境外的證據也要進行公證和認證。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