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或雙方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應當如何辦理離婚?

導讀:
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辦理離婚有以下四種情形: 1)中國公民在國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都由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3)夫妻雙方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沒有任何爭議,可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以上有爭議,則需回國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么一方或雙方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應當如何辦理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辦理離婚有以下四種情形: 1)中國公民在國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都由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3)夫妻雙方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沒有任何爭議,可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以上有爭議,則需回國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關于一方或雙方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應當如何辦理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辦理離婚有以下四種情形:
1)中國公民在國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都由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夫妻雙方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沒有任何爭議,可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以上有爭議,則需回國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雙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辦理或由人民法院審理。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