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法典離婚程序

導讀:
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不過,這些證據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銷毀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離婚訴訟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那么2022年民法典離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與否、孩子的撫養問題、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全部達成一致,可以雙方親自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登記離婚。
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在雙方對離婚完全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如果因長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可以參照訴訟離婚的方式在長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一般法院會有相應的簡便操作方式,針對這種一致的情況,一般當天可以辦理完畢。
(二)訴訟離婚
無論是對是否離婚還是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哪一方面無法達成一致,一般都無法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至于到何地法院起訴則是很重要的問題,此類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指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指公民離開住所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況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2、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說,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銷毀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
離婚訴訟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賬戶等
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戶,由于股市波動導致帳戶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的法定離婚事由已經說過很多次了,此不贅述。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四、過錯損害賠償證據
過錯損害賠償的證據類似于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輔助其他證據)
1、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后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系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巨細全都寫上的流水賬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實踐中往往有些原告,總是擔心?有將事實書寫清楚,結果長篇大論,侃侃而談,實際上這樣做于事無補。
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換句話說只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4、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5、寫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不小心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