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離婚程序怎么走

導讀:
一離婚程序怎么走一起訴離婚程序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那么2022離婚程序怎么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程序怎么走一起訴離婚程序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關于2022離婚程序怎么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程序怎么走
一起訴離婚程序
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二協議離婚程序
1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驗本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四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3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經過30天離婚冷靜期之后若確定要離婚的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范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填寫。
5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打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6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二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