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由什么決定負擔

導讀: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那么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由什么決定負擔。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guān)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不過,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nèi)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nèi)未預交訴訟費用,經(jīng)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家庭財產(chǎn)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chǎn)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征收,即標的×2%+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0.5%+10010元。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向法院交納和支出的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二)非財產(chǎn)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quán)、名稱權(quán)、肖像權(quán)、名譽權(quán)、榮譽權(quán)以及其他人格權(quán)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chǎn)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訴訟費,原告撤訴的由原告負擔。
以調(diào)解方式結(jié)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