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走法院程序不到場可以嗎

導讀:
(二)被告不到場:離婚案件,被告開庭時若沒有到庭,也沒有提交書面的答辯狀,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并不會對訴訟程序產生影響。(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如果其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來確認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那么離婚走法院程序不到場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開庭時,當事人能否可以不到場要視情況而定。
(一)原告不到場:離婚案件,原告開庭時若沒有無法出庭的特俗情況,是必須出庭的,否則法院會按照原告撤訴處理。
(二)被告不到場:離婚案件,被告開庭時若沒有到庭,也沒有提交書面的答辯狀,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并不會對訴訟程序產生影響。
(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據此規定,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本人應當出庭參加離婚訴訟。如果其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來確認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這其中的“特殊情況”,一般指原告不在國內、身患重病、在特殊崗位、自然災害等無法出庭的客觀原因。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有長有短,但通常程序是:
從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
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