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程序

導讀:
(二)訴訟離婚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4、法院立案后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進行答辯;5、法院安排開庭審理;6、法院作出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夫妻雙方離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流程
1.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進行受理,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
3.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所謂冷靜期就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且經過冷靜期后雙方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發放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立案后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進行答辯;
5、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6、法院作出判決。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