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起訴離婚程序

導讀:
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去哪里起訴離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離婚程序是:
(一)起訴,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帶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等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二)調解,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進行調解;
(三)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
(四)調解無效,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五)判決,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就只有兩種,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因此男人出軌想要離婚也就只有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能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大問題達成一致,建議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花費時間短,而且收費低廉。由于是男方出軌,女方在離婚協議書中可要求男方給予精神賠償。
如果夫妻雙方達不成一致,即無法協議離婚,那只能選擇訴訟離婚了。訴訟離婚相對來說要麻煩得多,它有三個階段:
(一)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最主要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男人出軌的證據),法院立案。
(二)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標準并不是被告是否不同意離婚,而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六種情形,法院會判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