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分居,對方的債務是否承擔

導讀:
起訴離婚分居,對方的債務是否承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時,分居期間的債務要不要承擔,要看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承擔。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準予離婚。第一次沒離掉的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分居,對方的債務是否承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時,分居期間的債務要不要承擔,要看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承擔。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準予離婚。第一次沒離掉的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關于起訴離婚分居,對方的債務是否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時,分居期間的債務要不要承擔,要看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寫民事起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2份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離婚。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下判決。
(8)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準予離婚。第一次沒離掉的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