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七年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資料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并且,法律上要認定為分居的話,只要一方否認,另一方將很難證明對方不履行夫妻義務。因此,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分居。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并且,法律上要認定為分居的話,只要一方否認,另一方將很難證明對方不履行夫妻義務。因此,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分居。關于夫妻分居七年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資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分居七年起訴離婚的,起訴人需要提供起訴書、分居的相關證據、結婚證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按規定,法律上可以被準予離婚的分居要滿足以下條件:
1、夫妻倆因感情不和分居
如果雙方因為一時爭吵慪氣離家出走,但是不至于感情不和,那么也不屬于分居。
2、夫妻倆分居滿兩年
夫妻倆分居要兩人分開住,并且分開生活的時間已經有兩年。
所以,夫妻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義務,如果雙方根本沒有分開生活,那么這也算不上分居。并且,法律上要認定為分居的話,只要一方否認,另一方將很難證明對方不履行夫妻義務。
因此,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分居。
不過,起訴離婚時若是出現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被法院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