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員出軌如何處理

導讀:
根據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根據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關于退休公務員出軌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務員出軌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根據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包養情人的。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公務員法》第53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