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刑事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提起刑事損害賠償的法定前提條件是司法機關依法確認發生了錯羈、錯判或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事實。請求人必須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
提起刑事損害賠償的法定前提條件是司法機關依法確認發生了錯羈、錯判或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事實。請求人必須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關于申請刑事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規定了五種刑事強制措施,實行這些強制措施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同時要有確實的證據,特別是逮捕這些十分嚴厲的刑事手段,實施了錯誤的刑事措施將會承擔刑事賠償責任。
刑事賠償的概念:
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
程序:
所謂先行處理是指賠償請求人在最終解決刑事損害賠償爭議之前須經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
“先行處理原則”有著明顯的優越性:首先,由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表現了對賠償義務機關的尊重,為其提供了一個自己改正錯誤的機會;其次,賠償義務機關為專門的司法審判機關,熟悉業務,了解案情,先行處理程序簡便、迅速,可以給請求權人提供便利、經濟的救濟;最后,習性處理程序可以消除大部分賠償爭議事項,減少專門機構的工作壓力。
1、提起
根據中國第20條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在中國,賠償義務機關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請求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申請書,其目的在于明確請求權人和賠償義務機關之間的關系。申請書應當以書面形式提起,請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狀況等原因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但必須有申請人和代書人的簽名。
提起刑事損害賠償的法定前提條件是司法機關依法確認發生了錯羈、錯判或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事實。但是,上述錯羈、錯判的法律事實的確認,是由司法機關依法定程序進行的。在司法機關對錯誤的刑事追究沒有得到確認和糾正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自認為是無辜受害者,要求國家予以損害賠償。
2、受理
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賠償申請書后,應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審查的內容包括:⑴申請人是否請求權;⑵請求賠償的事實和理由是否確實、充分;⑶呈送的賠償義務機關是否正確;⑷是否在法定時效期限內提出申請。請求人必須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
賠償義務機關經過審查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在收到申請書后,對于無請求權的申請人,應書面通知其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對于不符合賠償條件,不屬于賠償范圍內的請求,應當書面通知其不予賠償,并說明理由;收到申請書的機關為非賠償義務機關的,應告知其向正確的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對于申請書內事項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有逸遺漏的,應通知其限期補正;對于符合賠償條件的,應將受理決定送達申請人。
3、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受理受害人的賠償請求后,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法第4章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并給予賠償。
關于賠償方式,國家賠償法未作規定。世界上大致有兩種方式:一是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人雙方協商,達成賠償協議的方式;一是由賠償義務機關單方面就賠與不賠,賠償發生和金額作出裁決的方式。其中,協議方式有它的優點,也比較符合中國一貫的立法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