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津貼從什么時間開始算起

導讀:
傷殘津貼分為一次性支付與分期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可以進行選擇。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停發傷殘津貼。基本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的,可要求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那么工傷傷殘津貼從什么時間開始算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傷殘津貼分為一次性支付與分期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可以進行選擇。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停發傷殘津貼。基本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的,可要求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關于工傷傷殘津貼從什么時間開始算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常情況下,職工鑒定結果出來之后,就可以申請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分為一次性支付與分期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可以進行選擇。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傷鑒定后一年內進行賠償。要是分期按月支付的話,就有點像工資那樣,每個月定時支付。
1、1-6級傷殘依次分別為: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傷殘津貼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等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調整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停發傷殘津貼。基本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的,可要求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一般限于外省農民工,看各省、直轄市或自治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制定的地方規定。
1、職工所受傷害被認定為工傷;
2、工傷職工被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
3、一至四級傷殘的,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五、六級傷殘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