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契稅新政策 契稅稅收優惠政策調整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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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0年廈門契稅新政策有哪些?
答:一、如果是首次購房按以下3種情況交,
、90平米以下%來交;
2、90-44按.5%來交;
3、44以上按3%來交。
二、如果不是首次買房或買的不是普通住宅一律按3%來交。
契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2種:
一、契稅優惠政策的一般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減免。
二、契稅優惠政策的特殊規定
、企業公司制改造
一般而言,承受一方如無優惠政策就要征契稅;另外,要注意不征稅與免稅是不同的概念。
企業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2、企業股權重組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但在增資擴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權來認購股份,則承受方需繳契稅。
國有、集體企業實施“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職工買斷企業產權,或向其職工轉讓部分產權,或者通過其職工投資增資擴股,將原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對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企業合并、分立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2)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
4、企業出售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并且買受人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征契稅
5、企業關閉、破產
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征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征契稅
6、房屋附屬設施(今年新增)
對于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如停車位、汽車庫等)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收契稅;對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
7、繼承土地、房屋權屬
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非法定繼承人應征收契稅
8、其他
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后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