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道法》的保險條款效力如何?

導讀:
6名傷者和3名死者的家屬起訴,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近日,市市中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保險條款中按事故所負責任比例賠償的約定不符合《道法》規定,屬于無效約定,判決保險公司賠償30余萬元。交警認定,死亡的毛明海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司機張明春承擔次要責任,車學明等乘坐人員不負事故責任。人保遂寧分公司在庭審中辯稱,貨車車主吳某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審理后認為,《道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那么不符合《道法》的保險條款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高速路上,兩車相撞,造成4死6傷。6名傷者和3名死者的家屬起訴,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近日,市市中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保險條款中按事故所負責任比例賠償的約定不符合《道法》規定,屬于無效約定,判決保險公司賠償30余萬元。
黃淑芬等死者家屬及6名傷者的代理律師說,去年10月25日,毛明海駕駛一輛小客車,搭乘車學明等9人,從樂山開往。當晚7時許,毛明海的車在成樂高速路上,與張明春駕駛的貨車追尾。毛明海、車學明等4人死亡,黃代松等6人受傷。交警認定,死亡的毛明海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司機張明春承擔次要責任,車學明等乘坐人員不負事故責任。
經過調查,出事的貨車是吳某的,張明春只是吳雇傭的駕駛員,這輛貨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遂寧分公司)投了保。“妻子失去了丈夫,孩子失去了母親,這場車禍讓幾個家庭都痛苦不堪。”代理律師說。他們找到保險公司,要求按50萬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限額賠償,但沒能達成一致。由于沒能和保險公司達成一致,他們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保遂寧分公司在50萬元的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各項費用
保險公司:只按責任比例承擔相應賠償。保險公司認為,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約定,對于第三者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人不負責精神損害賠償,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人保遂寧分公司在庭審中辯稱,貨車車主吳某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事發后,吳某也一直沒有向公司報案,公司對交通事故發生沒有過錯。此外,即使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主張的精神撫慰金也不屬于保險理賠的范疇。
審理后認為,《道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人保遂寧分公司制訂的《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約定,人保遂寧分公司不負責精神損害賠償,只按車主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這與《道法》規定不符,是無效約定。據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死者家屬及傷者共計30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