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鑒定注意事項有哪些?

導讀:
一旦發生車輛貶值損失爭議的,建議當事人不要在起訴前,自行委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貶值損失鑒定。那么辦理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鑒定注意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怎么選擇車損鑒定時間
申請車輛貶值損失鑒定的,一般是在車輛修理完畢后,根據車輛的修復情況來進行鑒定的。在案件中,車輛修理后,車輛所有人往往會提出賠償車輛減值損失的請求,但對于車輛貶值損失是否應該得到賠償,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處理結果,但近年來,隨著貶值損失鑒定機構及其鑒定方法的不斷完善,越來越多的法院對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大都持肯定態度。
一旦發生車輛貶值損失爭議的,建議當事人不要在起訴前,自行委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貶值損失鑒定。因為,對于單方委托的鑒定結論,在訴訟中,對方當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認,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鑒定。所以,最好在起訴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鑒定。
二、怎么辦理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鑒定
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車輛損失鑒定應該按照下面步驟辦理: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