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申請調解

導讀:
交通事故發生后,也可以要求調解解決。按照《實施條例》第94、95條規定,只有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l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宣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達成協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由此可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即使生效后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不具有強制約束力。那么交通事故如何申請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發生后,也可以要求調解解決。按照《實施條例》第94、95條規定,只有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l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宣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
達成協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然后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即使生效后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不具有強制約束力。也就是說,該調解書只能由當事人自覺自愿履行。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賠償方式和期限;調解終結日期。
如果一方當事人選擇不履行該調解書,另一方當事人既無權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強制執行,也無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他機關和單位更是無權對調解書的內容予以強制執行了。那么,當事人只能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的形式強制要求當事人履行有關義務。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