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時間是什么時候

導讀:
第三百三十七條 合同的解除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居間合同糾紛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日起開始;4、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那么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時間是什么時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百三十七條 合同的解除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居間合同糾紛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1、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3、因傷致殘第十八條 要約的撤銷的,從定殘第四十三條 保密義務之日起開始;如第一百五十八條 買受人的通知義務及免除果受傷人員自愿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第一百七十七條 主要條款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日起開始;
4、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注:以上時間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第十九章保管合同止時間。
并非每次交通事故賠償都能夠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在下面的情形下,是無法通過公安機關調解來解決問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5、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第三百二十七條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經濟權屬調解申請的;
6、當事人在調解申請中對檢驗、鑒定(包括重新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