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私了嗎

導讀:
交通事故“私了”也叫快速處理。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決的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達不成協議;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三是遲遲不履行協議。那么交通事故能私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及“私了”問題,依據第70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之規定解答如下: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也叫快速處理。開車的人難免遇到些小磕小碰,如果僅為了一些小擦刮,在馬路中間花掉半天時間等交警來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不僅浪費精力,還容易造成大塞車。新交通法的實施,使交通事故“私了”成為可能,所以很多人遇到這種事,一看交通事故責任明了,都比較傾向于“私了”,直接找保險公司來解決自己的那部分損失。
從2005年6月1日開始,地區《關于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就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問題已率先在全國開始實施,該《通告》規定了33種情況當事人可以進行“私了”。在發生符合“私了”規定的交通事故后,事故駕駛員應主動出示駕駛證,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各執一份,并按規定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協商賠償事宜。
關于“私了”的保險理賠問題,根據北京地區《通告》規定,事故當事人所駕車輛屬在北京市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各方持《協議書》,駕駛事故車共同到肇事人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后,免賠金額由肇事賠償義務人承擔。如果肇事賠償義務人所駕車輛未在北京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雖已投保但自愿放棄到保險公司索賠,當場達成賠款或者修車協議的,應當在《協議書》中寫明賠償金額、給付日期或者車輛修復日期,并由各方當事人簽字。賠償權利人收到賠款或者車輛修復后,應當在各方當事人所持的《協議書》中簽字。
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決的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達不成協議;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三是遲遲不履行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