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導讀:
攜帶第二十二章行紀合同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那么交通事故索賠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被評定人應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攜帶第二十二章行紀合同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第三十八條 依國家計劃訂立合同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