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怎樣的?

導讀:
對被拆遷的房屋由拆遷人按照下列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一)被拆遷的房屋經批準并有房屋產權證的,比照該拆遷范圍內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補償規定予以補償。被拆遷人屬重新劃撥莊基地的,按補償面積的重置價上浮20%至60%;被拆遷人屬沒有條件劃撥宅基地的,按補償面積的重置價上浮10%至30%。停產停業期間,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不負擔承包費,減少的利潤收入不予補償。那么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被拆遷的房屋由拆遷人按照下列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一)被拆遷的房屋經批準并有房屋產權證的,比照該拆遷范圍內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補償規定予以補償。被拆遷人屬重新劃撥莊基地的,按補償面積的重置價上浮20%至60%;被拆遷人屬沒有條件劃撥宅基地的,按補償面積的重置價上浮10%至30%。停產停業期間,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不負擔承包費,減少的利潤收入不予補償。關于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內涉及集體土地上的農民住宅房屋需要拆遷的,具備條件劃撥宅基地的,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規劃和有關規定劃撥宅基地,由被拆遷人自建,并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自搬遷之日起發給6個月的過渡補助費;沒有條件劃撥宅基地的,比照該拆遷范圍的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遷安置規定,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予以安置、發放過渡補助費。
對被拆遷的房屋由拆遷人按照下列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
(一)被拆遷的房屋經批準并有房屋產權證的,比照該拆遷范圍內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補償規定予以補償。
(二)拆遷未經批準、無房屋產權證的二層以上房屋,按其二層以下(含二層)的建筑面積或按拆遷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積30平方米計算,予以補償。被拆遷人屬重新劃撥莊基地的,按補償面積的重置價上浮20%至60%;被拆遷人屬沒有條件劃撥宅基地的,按補償面積的重置價上浮10%至30%。
第三十四條 在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拆遷人應對自行臨時過渡的被拆遷人,按下列規定付給臨時過渡補助費:
(一)居民戶按照原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積,發給臨時過渡補助費,標準為:十五平方米以下(含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補助五元;十五平方米以上三十平方米以下,(含三十平方米),其中的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補助五元;其余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補助四元;三十平方米以上,其中:十五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補助五元,另外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補助四元,其余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補助二元。
(二)個體工商戶經營用房的自行過渡補助費發放標準,按稅務部門提供搬遷前六個月的稅后利潤總額,一次性付給。
(三)企業、事業等單位的非住宅室屋,按其搬遷前一個月在冊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和國家補貼)的百分之百計發。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規定計算。設備、物資如臨時存放,按實際量補助臨時庫房租賃費。
生產、經營性用房,主管部門還應扣除生產任務指標或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停產停業期間,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不負擔承包費,減少的利潤收入不予補償。
第四十二條 按照《條例》第二十九條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積給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使用人安置,產權性質不變。其中建立租賃關系的,應保持原租賃關系。需要變更原合同條款的應予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