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時,一方能否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導讀:
《合同法》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根據這一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表現為: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任何公民,只要一出生,其民事權利能力均相同,不存在一些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多于另一些公民的情況。如果一方試圖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該行為就不會產生法律效力。如果要修改合同,應當雙方協商一致,一方當事人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因此,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維護其承包合同的權利。那么訂立合同時,一方能否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根據這一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表現為: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任何公民,只要一出生,其民事權利能力均相同,不存在一些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多于另一些公民的情況。如果一方試圖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該行為就不會產生法律效力。如果要修改合同,應當雙方協商一致,一方當事人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因此,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維護其承包合同的權利。關于訂立合同時,一方能否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根據這一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表現為: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任何公民,只要一出生,其民事權利能力均相同,不存在一些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多于另一些公民的情況。除特殊的民事主體不能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外,都可以通過合同形式建立民事法法律關系。
(2)不同民事主體之間建立民事法律關系時,其法律地位也相同,不存在國有高于私有、集體高于個體、法人組織高于非法人組織的情況。即使國家機關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時,其法律地位也同其他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一樣都是相同的。
(3)各種民事主體要通過合同形式建立民事法律關系,都應當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達成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該民事法律關系就不能建立。如果一方試圖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該行為就不會產生法律效力。
結合本案,村長強迫張某修改合同的做法違背《合同法》的規定,該修改合同的做法沒有法律效力。如果要修改合同,應當雙方協商一致,一方當事人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因此,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維護其承包合同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