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后失蹤,銀行拒還保證金

導讀:
為此,××公司向××銀行南京分行繳納保證金350000元。××銀行通過訴訟追索未果,遂拒絕返還××公司350000元保證金,致雙方產生糾紛。一審判決后,××銀行不服提起上訴。其次,即使××銀行認為××公司在審查××和××這兩筆貸款業務是有瑕疵,構成違約,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也應通過在一審中提起反訴或者另行起訴解決,而不是以扣留××公司35萬保證金的方式來解決。那么貸款后失蹤,銀行拒還保證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此,××公司向××銀行南京分行繳納保證金350000元。××銀行通過訴訟追索未果,遂拒絕返還××公司350000元保證金,致雙方產生糾紛。一審判決后,××銀行不服提起上訴。其次,即使××銀行認為××公司在審查××和××這兩筆貸款業務是有瑕疵,構成違約,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也應通過在一審中提起反訴或者另行起訴解決,而不是以扣留××公司35萬保證金的方式來解決。關于貸款后失蹤,銀行拒還保證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南京××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簡稱××銀行南京分行)下屬機構華僑路支行簽訂《二手房貸款合作協議》一份,約定由雙方就二手房貸款事項進行合作,期限自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3月29日止,由××公司協助××銀行南京分行收集貸款客戶資料并承擔銀行發放貸款后至取得他項權證期間的擔保責任。為此,××公司向××銀行南京分行繳納保證金350000元。后雙方在合作期間共辦理了160余件二手房貸款業務,絕大多數均正常,只有兩客戶在取得貸款后分文未還,且下落不明。××銀行通過訴訟追索未果,遂拒絕返還××公司350000元保證金,致雙方產生糾紛。
【代理經過】
雙方經協商無果,南京××擔保有限公司遂委托楊律師代理起訴至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要求××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返還350000元并支付利息。2008年11月24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銀行南京分行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返還××公司350000元并賠償利息損失(自2007年3月3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計算)。一審判決后,××銀行不服提起上訴。楊律師繼續作為××公司的代理人就××銀行的上訴請求和事實理由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如下代理意見:
代 理 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江蘇xxx律師事務所接受南京××擔保有限公司(從上述判決的表述來看,原審人民法院針對××銀行的所謂××公司違約的抗辯和證據已作了充分而深入的認定,且認定事實清楚、正確。××銀行無視上述認定并據此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法應當駁回。
2、首先,××銀行僅憑其提供的××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就此認為××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依據不足。其次,××公司經營狀況是否嚴重惡化與本案沒有關聯,且雙方的合作合同期限也已屆滿,即使××公司經營狀況惡化與××銀行也沒有利害關系。
××公司認為,××銀行不是一般的企業,而是金融企業,其經營行為不僅關系其自身的風險和盈虧,而且關系到社會公眾的存款安全,關系到國家金融秩序的穩定。為此,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金融機構自主經營行為作了必要的限制,并作了嚴格而明確的規定,而××銀行無視這些法律的規定,甚至荒謬的提出所謂審貸責任“外包”,以此逃避其應盡的法律義務而轉嫁給他人明顯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據此,××銀行應對其審貸不嚴導致的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5、××銀行又以××公司應對交易、客戶資料、客戶簽字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由此對××銀行造成的一切損失負連帶責任為由拒絕返還××公司的35萬保證金,同樣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首先,在原審中,××銀行并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公司有上述違約行為,亦不能充分證明其已產生實際損失,故××公司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如前所述,原審判決亦作了充分而明確的認定。
其次,即使××銀行認為××公司在審查××和××這兩筆貸款業務是有瑕疵,構成違約,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也應通過在一審中提起反訴或者另行起訴解決,而不是以扣留××公司35萬保證金的方式來解決。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銀行的上訴請求和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此 致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