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推翻簽過字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導讀:
交通肇第二百八十九條 公共運輸承運人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保管人根據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要求,應當同意其檢查倉儲物或者提取樣品。那么能否推翻簽過字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能否推翻簽過字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書簽字不代表就是認可、服從認定的責任,還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所以是能推翻的。即使復核維持,仍然可以在向法院訴訟時,提交證據證明責任認定是不對的,要求法院不予采納。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第一百三十條 定義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第四百零九條 受托人的連帶責任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二、交通責任認定書有效期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第二百八十九條 公共運輸承運人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第二百零九條 借款展期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租賃合同糾紛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倉儲物。責任。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第三百八十條 保管人的留置權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保管人根據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要求,應當同意其檢查倉儲物或者提取樣品。,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處理),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當事人。如拒絕簽收,可能造成放棄申訴權力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