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可推定的情況有哪些

導讀:
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可推定的情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責任推定有下列幾種情況:
一、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承諾可以撤回。撤回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三、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各方處同等程度,則負同等責任;各方處不同等程度,則推定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一方負次要第一條 立法目的責任。
四、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事故現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為,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均為駕駛機動車的,各負同等責任;一方駕駛機動車,另一方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駕駛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的一方負次要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