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后怎么辦

導讀:
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的規定,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結合上述情況,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從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轉化為一份證據,而只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的,就第七十二條 債務的部分履行可減輕己方的責任。因此,在交通事故賠償過程中,并非僅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可以作為最終賠償責任認定的標準。那么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后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后怎么辦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無第二百四十一條 買賣合同的變更法認定責任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于機動車一方規定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在該類交通事故發生后,首先推定機動車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如機動車一方有證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如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事故責任。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第五條 公平原則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這在道路交通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的規定,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雖說,從事故的實際發生情況來說,確實可能發生一方責任小于另一方的情況,但由于事故現場沒有留第一百七十條 試用買賣的試用期間下相應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的證據足以證明這一點,導致交警以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當事人雙方都無法對事故舉證,并還原出事故現場,從而證明一方存在過錯,因此,從法律程序角度出發,以公平責任分配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是較為合理的模式。第二百八十條 勘察、設計人質量責任
(三)至于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如果發生在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同樣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能夠舉證另一方存在過錯的,就可以減輕己方的責任,如果能進一步舉證對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擔責任。至于雙方都無法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那么同樣的,也應當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結合上述情況,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從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轉化為一份證據,而只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的,就第七十二條 債務的部分履行可減輕己方的責任。因此,在交通事故賠償過程中,并非僅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可以作為最終賠償責任認定的標準。
二、單方面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在交通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這類事故就叫做單方事故。因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此,單方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責任方只有一方,此時對單方交通事故責任再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進行劃分就顯得沒有必要。所以,在單方交通事故中,通常是不需要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的,一般就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對道第三百一十四條 貨物的滅失與運費的處理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