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結算的方法

導讀:
建筑工程,主要是對于房屋建筑進行改造,像這種龐大的工程完結后都會進行工程結算,對于工程結算的方法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么建筑工程結算的方法有哪些?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您解答,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建筑工程結算的方法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后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二、工程結算時的手續
結算時,除了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還有變更單、甲方與監理簽字蓋章的所有變更、新增、調減的項目單據,月進度款單據、超過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漲價憑證等等,都納入工程款結算。詳細流程是:
1、核對與編制好結算資料基礎。任何一個工程項目,在編制結算時都要以相關資料依為依據。因此在審核時,首先要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2、工程量是審核的關鍵。工程量、價是工程造價的主體。運作中具有較大的彈性和隱蔽性。審核工程量是重點,也是難點。
3、定額單價的審核不可忽視。在一般情況下,工程的定額單價都有具體規定,編制工程結算時只要參照定額單價的明細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定額單價套用往往出現差錯。
4、其他費用的審核堅持合情合理。其他費用,由于計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額單價的套用,故在審核中要根據費用的發生具體對待。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三、建筑工程結算的依據有哪些
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2)施工合同(工程合同);
(3)工程竣工圖紙及資料;
(4)雙方確認的工程量;
(5)雙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
(6)雙方確認的索賠、現場簽證事項及價款;
(7)投標文件;
(8)招標文件;
(9)其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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